
正具有学术价值,而非流于形式的“伪学术”;二是针对医生的支付标准是否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;三是是否存在针对少数医生的高频、大额、差别化支付的情况,尤其是相关费用是否与处方量、用药量、产品销量等绩效挂钩。若名义上是学术活动,实质上却构成对特定处方行为的“精准补贴”,未来无疑将成为合规核查重点。 药企与医药代表将不再能轻易“切割” 《解释(二)》第四条对单位行贿罪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标准,直接戳破
规通过细化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,使得药企过去惯用的、将行贿责任切割为“医药代表个人行为”的“甩锅”路径被进一步限制,这意味着从药企的决策高管到一线代表,整个利益链条都将被置于刑事追责的显微镜下。 在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,医库公司董事长涂宏钢指出,此次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。其一,是入罪和量刑标准进一步明确,“个人向单位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、单位向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”即可入刑。其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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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14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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